護欄作為高速公路發展的產物,逐漸的成為高速公路上的主要安全設施。對于護欄的研究,在高速公路出現的初期,發達國家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等進行相關的理論和工程應用上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本文通過對國外防撞護欄標準的研究來展現國外學者對高速公路護欄的研究情況。
美國在1962年由公路研究委員會發布了第一個護欄碰撞試驗的標準,這是一個只有一頁紙的文件,指定了一個4000磅的車,以60英里每小時的速度在7度和25度角的時候去撞擊護欄[410 1974年美國公路合作研究組織( NationalCooperative Highway Research Program)發布安全護欄試驗及評價標準NCHRPReport 153,對汽車撞護欄的試驗過程的設置提出了更多的意見,包括護欄防撞性能評價標準,護欄各部件脫離評價標準,車輛碰撞的速度、角度等內容111. 1980年NCHRP Report 153被NCHRP Report 230取代,該標準對NCHRP Report 153進行了大最的修改,擴大該標準的適用范圍,并且還加入了一些最新的技術來進一步完善試過程161隨后1993年出版的NCHRP Report 350中用質為2000kg的皮卡車來代替舊標準里面的大型轎車,并且提出了6種護欄等級及其評價標準和測試過程。而且規定新型護欄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按照NCHRP Report 350報告規定的等級和相關試驗程序進行實車碰撞試驗[71經過不斷的完善,NCHRPReport 350中所涉及的護欄安全性能試驗與評價準則獲得了世界各國普遍認可。
伴隨著汽車技術和高速公路的飛速發展,汽車和高速公路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NC14RP Report 350里面的試驗標準己經不能適應新的變化,因此在2009年美國國家高速公路和交通運輸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Transportation Officials,以下簡稱AASHTO)發布《安全設施評價手冊》( Manualfor Assessing Safety Hardware,以下簡稱MASH 2009)替代了己經使用了16年的NCHRP Report 350標準。其中MASH 2009對微型轎車的質量和角度,輕型載貨汽車的質量等內容作出了新的規定[8l在MASH 2009中將原NCHRP Report 350標準中使用假人的推薦性標準刪除,也就意味著不建議單獨采用假人評價護欄性能。
日本是在60多年前開始研究高速公路護欄的。之后,口本的眾多專家學者對護欄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各種護欄結構。并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制定了護欄設置規范,對護欄的使用范圍,結構參數設計,護欄性能、施工和安裝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由此,美式、日式兩種護欄結構形式成為其他國家參考和借鑒的典范。
歐洲很多國家也在很早就開始了對護欄的研究,通過理論分析和試驗研究出了很多種類型的護欄結構,并且建立了相應的試驗設施和健全了相關的試驗規程。例如,歐盟使用的BS EN 1317標準就是在英國標準BS 6779的基礎上結合歐盟各成員國的相關情況修改而成的通用標準,該標準對試驗的種類以及評定等級等諸多細節進行了詳細的規定[1x1